推動措施
為促進REIT市場發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參考日本、新加坡及香港等地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制度,研議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新增基金架構REIT,使REIT操作更具時效性及彈性。
基金架構修法(採信託及基金架構雙軌制)及監管架構調𤨣


發展現況
- 修正投信投顧法及相關子法,開放REIT採基金架構發行。
- 相關業務主管機關配合修正相關法規。
- 輔導業者積極發行基金架構REIT,活絡我國不動產證券化市場。
- 鼓勵基金架構REIT投資基礎建設,並導引保險業資金投資,俾利我國推動基礎建設。
- 由證交所與櫃買中心洽律師及會計師共同組成REIT專案小組,協助政府機關將公共建設證券化。
修法重點
不動產投資
信託事業
信託事業

不動產投資
信託基金 (REIT)
信託基金 (REI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