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
投入公建計畫

資金投入公建計畫

政策目標

截至2025年第2季,保險業整體運用於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金額(含地上權及有價證券等各類投資管道)約6,232億元,其中屬保險法第146條之5運用金額為1,507億元,占資金總額0.46%。」
鼓勵保險業透過多元管道,直接或間接投資公共建設、高齡社會及銀髮產業等促進社會福利之標的。

推動措施

☑️ 擴大保險業資金辦理公共投資範圍
為擴大保險業資金辦理公共投資範圍,使專案運用辦法之公共投資項目與財政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之公共建設範圍一致,俾利保險業者評估投資及法令遵循,金管會已於2025年3月25增訂令釋,明定專案運用辦法第3條第1項第6款所稱「其他配合政府獎勵及建設之公用事業」包括下列項目:
  1. 依促參法辦理之公共建設。
  2. 主辦機關依其他法令規劃之公共投資案,經該主辦機關於正式文件敘明該投資案屬配合政策之公共投資,且其公共建設開發面積或金額達50%以上者。

☑️ 高齡社會及銀髮產業等促進社會福利之標的
鼓勵保險業透過有價證券、不動產(例如老人住宅)、保險相關事業(養老育幼事業)等多元管道,投資銀髮生態系、銀髮產業等相關事業,將與產、壽險公會及業者研商討論投資之實際需求,視需要調適法規。
辦理情形:持續推動「鼓勵保險業辦理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公共投資長照事業及永續發展債券投資方案」,實施期間自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共分四期。

☑️ 間接透過創業投資事業及私募股權基金投資:
辦理情形:
  1. 於五大信賴產業之獎勵投資方案新增創投及私募獎項。
  2. 私募股權基金可投資範圍研議納入促參公建、社會福利及ESG永續產業。(已於2025年3月25日發布令釋)
  3. 放寬保險業直接及透過國內私募股權基金及創業投資事業100%投資公共建設,投資期間所適用之風險係數為1.28%。(已於2024年9月12日及2024年12月13日發布令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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