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目標
截至2025年第3季,保險業整體運用於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金額(含地上權及有價證券等各類投資管道)約6,340億元,其中屬保險法第146條之5運用金額為1,610億元,占資金總額0.5%。
鼓勵保險業透過多元管道,直接或間接投資公共建設、高齡社會及銀髮產業等促進社會福利之標的。
推動措施
☑️ 擴大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之範圍及相關規範為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內公共建設與實體產業,金管會已於2025年10月28日修正發布「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修正重點包括:
- 將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之投資總額由保險業資金10%提高至15%,預估可增加兆元資金投入國內。
- 擴大保險業資金可投資範圍
- 提高保險業逕為辦理投資之金額,簡化行政程序,加快保險業投資時程。
基礎建設及公共投資 5億元 → 10億元 促參案件 10億元 → 20億元 其他被投資對象 5,000萬元 → 1億元
☑️ 擴大保險業資金辦理擔保放款之範圍
辦理情形:
開放保險業得辦理以離岸風電海事工程施工船舶(總噸位20噸以上之動力船舶或50噸以上之非動力船舶)為擔保之放款業務 (已於2025年10月15日發布令釋)
☑️ 高齡社會及銀髮產業等促進社會福利之標的
鼓勵保險業透過有價證券、不動產(例如老人住宅)、保險相關事業(養老育幼事業)等多元管道,投資銀髮生態系、銀髮產業等相關事業,將與產、壽險公會及業者研商討論投資之實際需求,視需要調適法規。
辦理情形:
- 新增健康福祉事業與保險業之理賠、核保作業、保戶服務或保險商品給付項目相關結合者,屬保險法第146條第4項所稱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保險相關事業。(已於2025年10月27日發布令釋)
- 持續推動「鼓勵保險業辦理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公共投資長照事業及永續發展債券投資方案」,實施期間自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共分四期。
☑️ 間接透過創業投資事業及私募股權基金投資:
辦理情形:
- 於五大信賴產業之獎勵投資方案新增創投及私募獎項。
- 私募股權基金可投資範圍納入促參公建、基礎建設、社會福利及ESG永續標的。(已於2025年10月28日發布令釋)
- 放寬保險業直接及透過國內私募股權基金及創業投資事業100%投資公共建設,投資期間所適用之風險係數為1.28%。(已於2024年9月12日及2024年12月13日發布令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