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至2025年6月底
- 台灣共有38家投信公司(20家本土投信、18家外資投信)
- 88家投顧公司
2023年底投信業者管理資產規模 (新臺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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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 | 6.7兆 |
全權委託 | 3兆 |
私募基金 | 326億元 |
客戶資產具運用決定權之顧問契約 | 405億元 |
合計 | 9.81兆元 |
截至2024年6月底,臺灣ETF市場規模占整體證投信基金規模63%

開放多元化商品
截至2025年6月底,已有11家投信送件13檔主動ETF與3檔被動式多資產ETF,其中第一檔主動式ETF已於2025年5月5日掛牌上市,另第一檔被動式多資產ETF已於2025年8月15日掛牌上櫃。
為平衡國內主被動基金市場之發展,並提供投資人多元化之商品選擇,開放主動式ETF及被動式多資產ETF,已於2024年12月25日配合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相關規定,以及督導周邊單位配合修正相關規章。

引導境內外資金委由投信管理
為了提升投信投顧業者在資產管理上的靈活性,進一步放寬了全權委託投資的限制,吸引更多國內外機構法人將資金委託給本地業者,以擴大資產管理市場的規模,並協助我國投信業者在國際業務上的發展,積極促進與國外機構的合作,開拓國外全委業務帶來新機會。
鬆綁全權委託投資限制以鼓勵集團資金委託投信管理
為利金控集團將資金委給投信業者,檢討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業務管理辦法,放寬投信全部全委帳戶投資單一公司股份10%限制。
協助我國投信業者擔任註冊於愛爾蘭之境外基金之次投資經理公司
為利業者擴大提供境外基金投資管理服務之國家,擬與愛爾蘭央行簽署「另類投基金經理指令之合作備忘錄」。
放寬保險業者與利害關係人為資產管理業者進行全權委託交易
- 全權委託之佣金及費用,得採取經董事會重度決議後以概括授權方式辦理,且交易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對象
- 投資該資產管理業者發行之指數型ETF超過已發行受益憑證總額 10% 者,得不計入利害關係人交易總限額。